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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云南专家担忧出现纠纷医生如何自保
释义
    本报讯在日前卫生部下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里,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对于这样一条规范,专家和院长都认为是赋予医生做主救人的权利,是医疗界的速成通用准则,但让他们担忧的是,当出现医疗纠纷时医生该如何自保。业内专家:医疗界速成通用准则业内专家李教授曾参与2002年《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制定。他认为这是医疗界乃至国际上约定的一个速成通用准则,像抢救患有心梗的病人,不及时签字的话患者很可能死亡。类似这样的情况已经从他手上签出的字就有近五六百例。院长:赋予医生做主救人的权利“我觉得,出于救死扶伤考虑,出台医院在一定形势下帮病人签字的规范还是很有好处的。毕竟救人如救火。”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李震说,一个迟疑也许就会失去一个挽救病人生命的时机,因此在病人或其家属无法授权的情况下,应当赋予医生这样一个做主救人的权利。省三院院长杨湛表示:“实际上这条规定我们早就在实施了,只不过之前卫生主管部门一直没有正式文件明确。”杨湛说,一直以来,医院在接到120送来的无主病人,或者遇到患者需要紧急抢救,而其亲属或相关监护人不在场时,医院为了挽救患者的生命,会授权医务处或医院行政总值班,代行知情书的签字权。担忧:出现纠纷医生如何自保但李震也提出自己的担忧:医疗难免会有风险,医生也需要有“自我保护”。一旦在医院自行签字的情况下发生手术失败,造成医疗纠纷,责任该如何承担?杨湛也认为,卫生部出台的这项措施,使医院在遇到这类情况时具有一定的决定权,特别是在时间紧急的情况下,由医院代行这项权利,可以为抢救患者争取更多的时间。但如果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在现场而又拒绝签字,医院就不能自行代患者签知情同意书,否则一旦出现意外或者纠纷,医院从法律层面上是站不住脚的。市民:救死扶伤应摆第一位市民杨先生认为,无论任何时候生命总是第一位,不能因两三个人的签字而让一个或几个生命消逝,对于患者,生命的意义更为特殊,关键时刻应该相信医学科技手段,相信医生的医技水平。市民赵女士认为,医院的本质就是救死扶伤,在病患生命遇到危机时,医院本应把救人放在第一位,为病患开通“绿色通道”,而不是因为三四个签字,把生命阻断在医院门口。(本文来源:云南信息报)
    一、医疗纠纷表现形式有哪些
    1、医疗事故纠纷。是指医疗行为被确定为医疗事故而引起的纠纷。如一妇女到医院分娩,分娩后因失血过多引起死亡。经查患者是因为子宫出血医疗人员因为因为不负责任而没有及时发现造成的,经医学会鉴定为一级医疗事故。此纠纷即为医疗事故纠纷。
    2、医疗伤害纠纷。是指在医疗机构为患者实施医疗行为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犯了患者的人身权利,给患者生命和健康造成侵害的,医疗伤害纠纷。如一妇女到医院分娩,因大出血需要输血,医院为患者输进含有乙肝或爱滋病血液,造成患者感染肝炎或爱滋病。此行为虽然能构成医疗事故,但已超出医疗事故的范围,属于医疗伤害纠纷。
    3、医疗合同纠纷。医患双方认为对方违犯医疗合同引起而引起的纠纷。如患者拖欠医疗费,或者医疗行为虽没有造成损害,但已构成误诊、误治,或者医患双方签订有以追求某种医疗效果为目的的合同,一方认为对方违犯合同约定的。医疗纠纷容易与医患纠纷混同。医患纠纷除包括医疗纠纷外,还包括与医疗行为无关的纠纷。如病员在医院自杀、自伤、自残、医院侵犯病员的名誉权、肖像权等病员损害医院财物、损伤医务人员或其他病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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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8:4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