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级法院上诉还有资格吗? |
释义 | 当事人对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可上诉到省高院,但如果中院是二审则不能上诉。对二审判决不满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不论是人数众多还是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再审申请不会停止判决的执行,必须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分析 如果一审是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当然可以上诉到省高院;如果中院是二审就不能上诉了。二审判决后,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拓展延伸 中级法院上诉程序的资格要求是否有变化? 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中级法院上诉程序的资格要求并没有发生变化。依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享有上诉的资格。具体而言,上诉方必须是原审法院判决的一方当事人,且对原判决不满意或认为存在错误。同时,上诉方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级法院递交上诉申请书,并缴纳相应的上诉费用。中级法院将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审查上诉申请,并决定是否受理。因此,对于中级法院上诉程序的资格要求,目前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 结语 中级法院上诉程序的资格要求并未发生变化。上诉方必须是原审法院判决的当事人,对判决不满或认为存在错误。需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上诉申请书并缴纳费用。中级法院将根据案件性质和法律规定审查申请,并决定是否受理。因此,对中级法院上诉程序的资格要求目前无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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