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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提前退房能退钱吗
释义
    法律分析: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同时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权利义务也归于消灭。因此,房东提前收的房租应当返还给承租人,但若承租人存在违约情形的,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付违约金等。
    一、房屋租赁合同哪些情形视为终止
    房屋租赁合同视为终止的情形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届满;
    2、房屋毁损或拆除改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3、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且又没有同住的其他人;
    4、当事人协商终止合同;
    5、承租人有重大违约行为。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二、合同终止的情形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三、商铺不交租金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解决或者民事诉讼解决。
    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承租人虽然拖欠租金,但租赁合同还在有效期内,租金还将按月计算下去,因此哪怕租金拖欠一段时间再付,出租人仍希望维持有可能收回租金的租赁关系。出租人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况下,既可以在要求解除合同、追讨拖欠租金的情况下向承租人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在向承租人追讨拖欠租金的同时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当出租人认为根据承租人的各方面情况已无必要再与其保持租赁关系时,例如承租人已不可能再支付拖欠的租金,出租人就会行使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权利,这完全符合《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即使房地产租赁合同没有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约定也是如此。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房地产租赁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即解除合同一方仍可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第二款,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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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2:4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