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协委员的职能作用 |
释义 | 政协委员享有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作用:政协委员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有: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该地方重大事务。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有声明退出政协的自由。在受到警告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处分时,可以请求复议。政协组织依法维护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民主权利。 政协委员产生的具体运作步骤一般为那些 一、提名推荐。推荐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各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在地方的全国委员会委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推荐; 二、协商确定建议名单。对各方面提出的推荐名单由中共党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反复同各推荐方面协商形成建议名单; 三、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将委员建议名单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进行协商和表决,经全体常务委员过半数同意予以通过; 四、公布。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委员,由政协办公厅(或办公室)分别通知推荐单位和个人,向委员发委员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综上所述,政协委员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主体。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 第二条 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统称提案者),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一个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载体,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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