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无过错责任适用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等情况。过错推定适用于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的、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雇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的等情况。 法律客观: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