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书是委托合同吗 |
释义 | 不是。委托书双方地位不平等,而委托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委托书,是指委托代理人取得诉讼代理资格,为被代理人进行诉讼的证明文书,其记载的内容主要包括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而法律服务合同,取决具体的于合同内容,可以被定性为不同的合同类型。授权委托书是比较强势的权力的。而委托合同,它具有合同最本质性的特征。 一、委托合同有什么特征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大陆法各国民法对委托合同的限制不尽相同。按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委托合同的标的既包括法律事务,也包括非法律事务;合同内容可以是有偿的,也可是无偿的。我国的民法理论与实践认为:委托合同的标的只限于法律行为,它是委托代理的发生根据。故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与第三人所为法律行为的后果完全由委托人承担。 其特征有: (一)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 (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三)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 (四)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五)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二、委托合同的终止原因包括哪些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 (一)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这是因为,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 (二)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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