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仅仅是维持课堂纪律一般是不侵权的。但是如果老师向公众散播照片,学生看到后明确和老师表明不同意散播,老师仍未删除,是侵犯学生的肖像权,这种做法就是违法的,肖像权是公民人格权利中的一种,它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恶意玷污自己的肖像,或是未经本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自己的肖像;二是有权同意他人摄制、写生本人的肖像并无偿或有偿请求司法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