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敬老卡发放标准 |
释义 | 北京敬老卡发放标准如下: 1、60岁及以上,有身份证的本市本籍常住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3、60 岁及以上的本市外来务工、创业人员,有本市居住证; 4、60 岁及以上,自愿登记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被保险人; 5、60 岁及以上,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合湾、 港澳同胞; 7、其他政府特批发放的。 北京敬老卡发放数额如下: 1、经查证后的符合发放标准的老人,每年发放 1500 元; 2、60 岁以上末达到发放数额,其次级别发放人员,每年发放1100元。 北京敬老卡使用规定如下: 1、敬老卡仅可在本市指定的商品销售网点、 服务项目机构和社会文化活动处使用,持卡人不得持卡改变卡的使用性质; 2、敬老卡不得转让或兑现; 3、敬老卡有效期至第二年的 12 月31 日,有效期内可以多次使用(每次消费不要超过200元); 4、敬老卡应在有权机关确认和记录后使用,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 5、有权机关有权检查卡的使用情况及事前、事后登记; 6、有权机关将技本市物价数据部门确定的全市市场消费商品价格统计指数标准,每年对敬老卡发放数额进行适当调整; 7、持卡人应按时交回非正常使用或者挂失的卡片等进行补办,补办金额不足的由决定单位承担。 综上所述,敬老大是北京市政府为宣传 “尊老、爱老、敬老” 理念,切实落实社会抚养激励制度,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北京市范围内向 60岁以上老人发放的一种尊重老人、增进老人钱财流通、享受政府抚养激励福利的利用卡。敬老卡是一种非现金货币,由北京市政府出具,可以用于购买政府指定的实物商品、服务项日或参加社会文化活动,实施社会抚养激励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四条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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