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二)持有有效的居住证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注册的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一年是指: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向前数十二个月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向前数十二个月。期间无间断、补缴、个人窗口缴费等情况,且申请时仍属正常缴费状态。(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2020年申报指导分值为110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九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