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更换公章办理流程: 1、单位介绍信; 2、单位刻制公章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社会团体刻制公章的应提交市民政部门证明,企业单位刻制公章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单位法人代表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更换公章的应同时上交原使用公章。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需刻制公章的,须经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批准,并办理公章刻制换信手续,刻好后须将印章送交公安机关盖章备案。 准备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在复印件上签名跟写上电话号码,需本人签名)、股东身份证(复印件1份,在复印件上签名跟写上电话号码,需本人签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在复印件上签名跟写上电话号码,需本人签名)、企业开业通知书(没有开业通知书的就用公司更变(备案)记录,有工商局盖章的原件跟复印件1份)。公章有备案的,写一份更换申请书就好。如公章以前没有备案过的,就要写保证书跟申请书。去公安分局办理备案手续,拿到回执之后去刻制公章,之后拿回公章到分局去,这样就可以更换新的公章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第二十四条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