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章坏了需要及时更换,更换公章的流程: 1、单位介绍信; 2、单位刻制公章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社会团体刻制公章的应提交市民政部门证明,企业单位刻制公章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单位法人代表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更换公章的应同时上交原使用公章。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需刻制公章的,须经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批准,并办理公章刻制换信手续,刻好后须将印章送交公安机关盖章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第十一条 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