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名股东怎么进行显名 |
释义 | 法律分析:隐名股东进行显名的流程如下: 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允许当前显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同时,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2、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隐名股东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印花税在地税部门,所得税个人在地税部门,单位在国税部门); 4、提交公司相关文件,交纳税费,办理完税凭证; 5、股东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一、股东之间的免责协议有效吗 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法人与股东之间是有效的,但对外是否有对抗力要综合免责条款的内容综合判断。挂名股东实际上就是公司的股东,一旦需要承担责任,该股东无法避免。挂名股东(显名)和隐名股东之间的协议,对于双方内容是有效的,但一般不对抗其他的案外人,一旦挂名股东承担责任,可以找隐名股东来追偿。 二、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需要签订协议吗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需要签订协议。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的协议效力仅限于双方,不具有对抗性。显名股东不得以其不是真正的股东为对抗。显名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追偿隐名股东。因为根据协议,出资是隐名股东的基本义务,而显名股东只是名义上参与。如果公司债权人知道隐名股东的存在,可以将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双方承担连带责任。隐名股东不能要求显名股东先承担补充责任,显名股东也不能要求实际股东即隐名股东承担责任,而是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共同承担连带责任。隐名股东与公司签订相关合同的,必须履行其作为股东的相关义务。如有不足或违反相关合同的内容,公司成立后可以对隐名股东提起法律诉讼,其他股东也可以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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