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代理人朋友可以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仲裁案件当事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员作为代理人:(一)律师;(二)当事人的近亲属;(三)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四)有正当理由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 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不适合作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劳动仲裁代理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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