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三金的处理:三金在离婚后一般是归女方所有,但是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是男方因婚前给付三金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那么在离婚后男方当事人就可请求女方当事人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三金,法院对于男方的诉讼请求也应该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