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国际商标注册注意事项 |
| 释义 | 1、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是指依照协定或议定书向国际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应至少指定一个缔约方,但不得指定中国。 2、以商标注册或者已初步审定为基础申请国际注册的,可以指定任一协定和议定书缔约方。 3、以国内受理的商标申请为基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只能指定纯议定书缔约方。 4、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必须与国内商标注册人名称一致。 5、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图样必须与国内申请注册的商标图样完全相同,规格为2×2cm--8×8cm之间。如商标为彩色的,应用文字指出商标的颜色及其组合。 6、申请书中填报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过国内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并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类别顺序排列。 7、一份国际注册申请书可以包括多个类别,但超过三个类别的,需缴纳附加注册费。 8、商标或其一部分由非拉丁字母、非阿拉伯数字或非罗马数字构成的,应注明其音译,音译应符合申请书所用语言的发音规则,并注明相应的译文。 9、申请人在指定至少一个纯议定书缔约方时,可以选择法语或英语作为今后的收文语言,否则只能用法语。 一、申请商标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申请注册商标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二)、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当与所提交的证件一致);2、《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3、商标图样5份;4、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5份、黑白稿1份;三、提交相关材料应注意的问题:1、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较好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或宽应当在5~10厘米的范围。2、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3、以颜色组合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文字说明。4、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5、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6、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写(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未列入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7、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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