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喝酒导致同桌死亡,责任归属成谜? |
释义 | 同桌喝酒猝死责任:同桌故意灌酒、放纵饮酒等有过错的人应承担责任;无过错或无直接因果关系的人不负责;部分人有过错只由实施者负责;被侵权人有重大过错可减轻责任。饭店受伤责任:饭店安全设施不完善且未采取警示措施应负责;由第三人造成且饭店尽到注意义务的,受害者向侵权者要求赔偿,饭店免责;饭店有过错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 法律分析 一、喝酒猝死同桌有责任吗 1、如果同桌喝酒的其他人有极力劝酒、故意灌酒、放纵饮酒、酒后未妥善照管等情形的,一般可以认为存在侵权行为且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如果同桌喝酒的其他人没有上述侵权行为,或者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没有过错,或者损害结果的发生与喝酒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则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如果仅有部分人员存在侵权行为,则仅由实施了侵权行为的人承担侵权责任,未实施的人员不应承担责任; 4、被侵权人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在饭店受伤饭店能免责吗 顾客在饭店吃饭,饭店有提供安全保障的的义务,如果是因为饭店本身安全设施不完善,饭店也没有采取任何的警示措施导致顾客受伤,那么饭店就应当承担责任。 如果此伤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饭店的工作人员已经在在其职责范围内尽到了注意义务,那么受害者只能向侵权者要求赔偿,饭店免责。饭店未尽其责,存在过错的,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喝酒猝死同桌是否有责任以及在饭店受伤饭店能否免责的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同桌喝酒的其他人存在侵权行为且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饭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顾客受伤,饭店应当承担责任。然而,如果损害结果与喝酒行为或第三人的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或者被侵权人自身存在重大过错,责任可能会有所减轻。因此,根据具体情况,需要综合考虑各方责任,以确定最终的侵权责任和补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三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 未成年人在校内、园内或者本校、本园组织的校外、园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救护,妥善处理,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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