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1.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武警院校的。符合以下规定的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 烈士子女加20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