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定增公告后多久开始定增 |
释义 | 一般定增公告后6个月开始定增。 一般批准后六个月(有效期就六个月)内就要实施,若不实施该批准就失效,若要继续定向增发就必须重新申请批准。一般来说定向增发申请批准后上市公司快则在两个星期内就会实施的。 定增全称为定向增发,指的是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实际上就是海外常见的私募,中国股市早已有之。但是,作为两大背景下即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和股改后股份全流通率先推出的一项新政,如今的非公开发行同以前的定向增发相比,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 非公开发行的最大好处是,大股东以及有实力的、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大投资人可以以接近市价、乃至超过市价的价格,为上市公司输送资金,尽量减少小股民的投资风险。由于参与定向的最多10名投资人都有明确的锁定期,一般来说,敢于提出非公开增发计划、并且已经被大投资人所接受的上市公司,通常会有较好的成长性。 定向增发方式对提升公司盈利、改善公司治理有显著效果,寻找更多存在定向增发可能性的公司,仔细分析相关的方案与动机,有机会发掘全流通时代新的投资主题。 法律依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开展或参与具有“资金池”性质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存在以下情形或者投资存在以下情形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 (一)不同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混同运作,资金与资产无法明确对应; (二)资产管理计划在整个运作过程中未有合理估值的约定,且未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充分适当的信息披露; (三)资产管理计划未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未单独编制估值表; (四)资产管理计划在开放申购、赎回或滚动发行时未按照规定进行合理估值,脱离对应标的资产的实际收益率进行分离定价; (五)资产管理计划未进行实际投资或者投资于非标资产,仅以后期投资者的投资资金向前期投资者兑付投资本金和收益; (六)资产管理计划所投资产发生不能按时收回投资本金和收益情形的,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开放参与、退出或滚动发行的方式由后期投资者承担此类风险,但管理人进行充分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且机构投资者书面同意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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