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回答 (一)对外贸易法适用的主体范围 《对外贸易法》适用的主体是指直接或间接从事或管理货物、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活动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具体包括:国家负责对外贸易的管理机关;在中国从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活动的中国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的外国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二)适用的贸易范围 1、货物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是指将货物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或者将货物出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活动。 2、技术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 3、国际服务贸易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通过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等形式跨越国境提供服务的贸易。 【延伸知识】对外贸易法适用的范围有:实行全国统一对外贸易制度;维护公平自由的外贸秩序,自由不是绝对的;货物和技术的自由进出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为了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对外贸易以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本法所称对外贸易,是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 第三条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法主管全国对外贸易工作。 第四条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鼓励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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