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诉中,第二次开庭时,法庭调查可否对第一次开庭,已经质证的证据,再此质证?最好有法条依据啊,,,?民诉中,第二次开庭时,法庭调查可否对第一次开庭,已经质证的证据,再此质证?最好有法条依据啊,,,如双方对证据有异议,一方或双方要求重新质证,且法官认为需要进一步查明的,或者法官认为查明案件事实需要再次质证的,可以再次质证。这个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法律没有限制。民诉中第二次开庭时,对已经质证的证据,不会再次质证。第二次开庭一般只对新证据进行质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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