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型 |
释义 | 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一、保险合同能终止吗 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是否可以终止,由实际情况来定。保险合同有两种终止方法:自然终止和合同终止。如果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生效后承保风险消失、保险标的由于非保险事故完全灭失;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没按规定转让合同转让,导致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的。那就可以自然终止合同。另一种就是在保险合同期限还没到期时,一方可按法律或约定提前终止合同。 二、股东之间的协议纠纷算合同纠纷吗 股东之间的协议纠纷是一种合同纠纷。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股东之间的协议就是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只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协议是一种合同,股东之间在签订协议后发生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因此股东之间签订的协议也是一种合同,股东协议纠纷是一种合同纠纷。 三、如何更改保险合同内容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主体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发生的变更,表现为保险合同条款及事项的变更。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保险合同变更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才可完成。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投保人及时提出变更保险合同事项的要求,保险人审核,并按规定增减保险费,最后签发书面单证,变更完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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