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餐饮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
释义 | 一共需要四个证:营业执照、餐饮许可证、环评许可证、消防部门的开业许可证 营业执照、餐饮许可证和环评许可证比较简单,直接到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申请。比较麻烦的是消防部门的手续,一共有3道,通过才能开业。 一、餐饮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凭个人身份证到工商分局申请领取《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或《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份及其他有关表格。 2、按要求逐项填写‘申请表‘及需要填报的有关表格,到户口所在的管理区加意见(注明计划生育情况),并根据所填报的经营项目到有关部门审批或办理有关“许可证” 3、将填好的申请表及有关表格,个人身份证及已办好的‘许可证‘交回工商分局个体私营经济股审查。 4、市内外镇人员办理营业执照需到原籍工商分局(所)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及有关表格,填好后到原籍管理区及原籍工商分局(所)签署意见。 5、市外人员办理营业执照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 6、从受理日起(即交表日起),按《条例》规定在三十天内,力争在十天内作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登记的,将原因向申请人说明。营业执照由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领取。 法律依据: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向有登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法律、法规对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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