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欠债走投无路,无力偿还欠款的,债务人可以提前与债权人协商,申请延期还债或者分期还债;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债务人只能依法筹集资金,及时还债;或者依法承担逾期还债的逾期利息等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