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海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对方全责该如何赔偿 |
释义 | 实际中,共同海损的牺牲由船舶、货物与未收运费三方按比例分摊。因此,因为海损事故造成的损失赔偿,首先得确定这三个方面的损失金额,具体如下: 1、船舶共同海损的金额的确定 (1)按照实际支付的修理费减去合理的以新换旧的扣减额计算; (2)船舶尚未修理,按牺牲造成的合理贬值计算,但不得超过估计的修理费; (3)船舶发生实际全损或者修理费用超过修复后的船舶价值的,共同海损牺牲金额按照该船在完好状态下的估计价值,减去不属于共同海损的估计的修理费和该船舶受损后的价值的余额计算。 2、货物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的确定 (1)货物灭失的,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去由于牺牲无需支付的运费计算; (2)货物损坏的,在损坏程度尚未达成协议前出售的,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运费,与出售货物净得的差额计算。 3、运费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的确定 这种就按照货物遭受牺牲造成的运费的损失金额,减去为取得这笔运费应支付但由于牺牲无需支付的营运费用计算。 而对人员死亡赔偿,确定损失之后,就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伤亡一方可主张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等,一般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为每人80万元人民币。 一、可以申请扣押船舶的情形 1、船舶营运造成的财产灭失或者损坏; 2、与船舶营运直接有关的人身伤亡; 3、海难救助; 4、船舶对环境、海岸或者有关利益方造成的损害或者损害威胁;为预防、减少或者消除此种损害而采取的措施;为此种损害而支付的赔偿;为恢复环境而实际采取或者准备采取的合理措施的费用;第三方因此种损害而蒙受或者可能蒙受的损失;以及与本项所指的性质类似的损害、费用或者损失; 5、与起浮、清除、回收或者摧毁沉船、残骸、搁浅船、被弃船或者使其无害有关的费用,包括与起浮、清除、回收或者摧毁仍在或者曾在该船上的物件或者使其无害的费用,以及与维护放弃的船舶和维持其船员有关的费用; 6、船舶的使用或者租用的协议; 7、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的协议; 8、船载货物(包括行李)或者与其有关的灭失或者损坏; 9、共同海损; 10、拖航; 11、引航; 12、为船舶营运、管理、维护、维修提供物资或者服务; 13、船舶的建造、改建、修理、改装或者装备; 14、港口、运河、码头、港湾以及其他水道规费和费用; 15、船员的工资和其他款项,包括应当为船员支付的遣返费和社会保险费; 16、为船舶或者船舶所有人支付的费用; 17、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承租人应当支付或者他人为其支付的船舶保险费(包括互保会费); 18、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承租人应当支付的或者他人为其支付的与船舶有关的佣金、经纪费或者代理费; 19、有关船舶所有权或者占有的纠纷; 20、船舶共有人之间有关船舶的使用或者收益的纠纷; 21、船舶抵押权或者同样性质的权利; 22、因船舶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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