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女朋友分手她送的礼物要还吗 |
释义 | 给女朋友送的礼物分手了一般不能要回。在恋爱交往过程中,一方以增进私人情谊为目的或者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交付对方数额较小的礼物、微信红包,这时人们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均应视为是一般赠与。 一、先领证后给彩礼算共同财产吗? 一般是不属于的。 首先,从法律上来讲,不算共同财产,结婚彩礼是中国自周代以来的一种婚嫁风俗。通俗来讲,彩礼是指恋爱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彩礼的性质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因此,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答应对方的结婚请求,即使在领证后给对方彩礼,这时彩礼的性质仍然没有改变,还是对个人的赠与,因此,先领证后给彩礼不算共同财产。 其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最后,先领证后给彩礼也相当于是对赠与合同的迟延履行,从物权上讲,金钱债务占有即所有,从债权上讲,受赠一方是债权人。 二、网络打赏怎么起诉 网络打赏的钱一般是不可以要回来的,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具体而言,女主播诈骗或者是打赏者是未成年人的话,才可以起诉要回,有些主播以谈恋爱的方式,或者非法色情引流诱骗当事人刷巨额虚拟礼物,从而达到诈骗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那么可以起诉,拿回相对应的财产,这属于财产的侵占赔偿。 三、坐别人的车出了交通事故了谁负责 这位当事人的问题应该是无偿乘坐他人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且在该车辆驾驶员承担事故责任的情况下,如何划分赔偿责任的问题。这个问题实质上是驾驶员善意搭载他人,而在善意同乘行为中给搭乘人造成的损应该如何赔偿。这种善意同乘往往是驾驶人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邀请或者允许同乘人无偿搭乘自己驾驶的车辆,其核心要素是驾驶人不以牟利为目的,而是旨在为他人提供帮助。虽然善意的同乘行为本身是一种不受法律调整的情谊行为,但搭乘者无偿或以较小成本乘坐他人车辆,并不意味着甘愿冒一切风险,驾驶人此时仍负有保障搭乘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注意义务,如在这一行为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及财产受到损害的,善意同乘行为就转变成了侵权行为,驾驶人应对其过错承担法律责任。此时,要求驾驶人承担法律责任并不是否定助人为乐的良好动机,而是要求驾驶人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保障搭乘人的安全。在司法实践中,为体现司法对情谊行为的有限介入,鼓励助人为乐、相互帮助的施惠行为,会对施惠者采取宽容的态度,在一定范围内减轻其侵权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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