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市办身份证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一、武汉市办身份证需要什么资料? 在武汉办理异地身份证补领、换领的,当事人可凭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或旧居民身份证(因丢失补领的不需提供),到市内65个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办理时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市民无须再返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实现“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急需的人员,可自愿办理邮政速递服务,委托邮政速递公司将证件邮寄至申请人指定地点。 二、武汉市办理居住证 在武汉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公民,自居住登记之日起半年以上(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合法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如果本人愿意,就可以申领居住证。如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提交资料: 1、合法稳定就业 2、合法稳定住所 3、连续就读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三、昭通户口如何在昆明市办理身份证? 异地办理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两地开通了异地办理身份证的业务;一是需要户口本原件。《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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