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权的名词解释是什么 |
释义 | 债权人只有请求给付的权利,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财产。但若债务人的行为减少债权担保财产,会危及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确保债权实现。债权人无直接支配债务人财产的权利,只能请求债务人给付,债务人有权自由支配其财产。然而,如果债务人与他人的行为导致作为债权担保的财产不当减少,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从而使债权无法实现,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以确保债权实现。《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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