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谁签的字就是谁的吗 |
释义 | 安置房谁签的字就是谁的。安置房的产权是按拆迁协议上的签字人来设定的,通常谁在安置协议上签名,那产权证明上也是他的名字,那意味着房子也是他的。安置的相关协议是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在拆迁补偿安置中所制定的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安置房所有权的划分: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 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 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购买拆迁安置房都有哪些风险 1、房价上涨容易导致售卖方违约。 根据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实践,第一类安置房房屋产权取得后,有五年的限制转让期,安置房屋下来的时候通常都是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所以,与对方签约后可能存在房屋不能转让的情况,尽管自己已经住进去了,但是所有权不是自己的,若存在房价上涨过快,从而对方会因巨大利益出现违约的情况。 2、共有人导致的风险。 通常安置房补偿,大多是一家人每个人几十平米,最后叠加起来共有一套房,在这种情况下,购房的风险就大很多了,在日常中碰到的大部分安置房买卖的风险都与“共有人”有关。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共有的房产在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及房产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是不允许转让的。 共有人如果反对出售房屋,最终会导致房屋买卖的无效。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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