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是在行为出现后所采取任何一种促使”是刑法中的追溯效力原则,即法律以反省的眼光回溯到犯罪行为的发生时刻进行适用,并依据行为人的当时情况予以惩处。 追溯效力原则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它强调法律的适用应该回溯到犯罪行为的发生时刻,即法律以反省的眼光对犯罪行为进行适用,并依据行为人当时状态予以惩处。这种原则规定,犯罪行为应该受到现行法律的惩罚,而不是当时的法律条文。依据追溯效力原则,如果某一行为在犯罪行为成立时并未构成犯罪或者其犯罪程度较轻,但是在之后的时间内,随着法律的变化,该行为被认定为犯罪或者被认为其犯罪程度加重,那么法律仍然可以对该行为进行适用。此时,法律适用的是现行法律而非当时的法律条文。需要注意的是,追溯效力原则并不是无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已经取得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再审,也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执行。”所以,在刑罚的执行方面,不得对已经法律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追溯。 具体的刑事案件是否适用追溯效力原则?具体的刑事案件是否适用追溯效力原则,需要视其具体情况而定。在刑事案件中,追溯效力原则常被用于法律适用和量刑的相关问题。但是,追溯效力原则并非所有情况都适用,需要具体分析。 追溯效力原则是刑法中的重要原则之一,适用于法律条文的变化和发展过程中,对于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进行适用。但是,在刑罚执行方面,已经取得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再审,也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宪法,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