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属于效力待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的房产,属于无权处分。如果其配偶事后同意该买卖行为,则该买卖合同有效;如果其配偶不同意,可以主张撤销该买卖合同。但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该买卖行为是有效的,另一方不能主张追回该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