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同居关系的子女抚养费如何承担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生父或生母应承担抚养费直至子女独立。同居关系解除取决于是否有配偶,无配偶可自行协商解除,但涉及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需法院处理。有配偶者可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不限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财产按共有处理,可根据双方在财产中的作用确定份额。同居期间应明确财产用途和性质,并保存相关证据以维护权益。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同居关系的子女抚养费如何承担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承担非婚生子女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非婚生子女的抚养。生父生母对非婚生子女有抚养义务。直到子女18周岁为止。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同居关系如何解除 如何解除同居关系主要取决于同居关系中的双方是否有配偶,如果双方除了同居者之外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配偶,那么可以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如果双方均无配偶,无须去法院办理解除同居关系,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但是如果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如果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办理解除同居关系,不限于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范围。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如果同居期间经济混同,双方对共同购置的财产有争议,首先要看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有没有对该财产进行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会按照一般共有关系来处理,视为按份共有。分配时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来确定具体的份额。同居期间涉及到的财产,一定要明确好其用途和性质,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发票、转账记录等,才能在日后出现纠纷时捍卫自己的权利。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承担抚养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解除同居关系需根据双方是否有配偶来决定,如无配偶则可自行协商解除,但涉及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需诉诸法院。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需通过法院起诉办理解除同居关系。在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财产处理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原则,根据双方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份额。在同居期间,应明确财产的用途和性质,并保存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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