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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创业优惠政策
释义
    上海创业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1、本市户籍劳动者,以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办理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享受优惠资格认定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在本市新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吸纳劳动者就业满6个月后,可按吸纳本市劳动者人数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按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50%的标准给予补贴;
    3、农民合作社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以集体参保方式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按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
    4、每个创业组织每月社会保险补贴人数以8人为限,补贴期限不超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同一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创办的创业组织只能享受一次该项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创业专项补贴包含的内容:
    1、组织开展上海创业计划大赛、创业新秀评选等活动,积极推荐创业者参加国家级创业竞赛活动。对获得市级优胜的创业团队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启动金,对获得国家级优胜的创业团队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启动金。对获得市级优胜的创业组织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助力发展金,对获得国家级优胜的创业组织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助力发展金;
    2、组织开展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认定和评估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对创业孵化成效,按照A、B、C、D及不达标五个等级由高至低进行分级评估,其中,A级不超过20%,B级不超过30%,C级不超过40%。对于评估等级达到A级、B级、C级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运作经费补贴,用于补贴房租、管理费等经费支出;
    3、支持本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创业指导站。对于符合创业指导站功能定位、具备一定软硬件建设条件、创业指导成效突出的本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提出建设创业指导站的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每年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对创业指导站建站和年度服务成效开展评估。
    综上所述,在上海创业是有一定的优惠的,外加国家鼓励创业,上海精准、扩面、提标、再衔接的整个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再次提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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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6: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