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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水电站退出补偿标准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小水电退出实质上属于行政许可的撤销或撤回。具体而言,在小水电的退出过程,若行政机关认为小水电项目业主在取得审批手续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则小水电退出应适用行政许可撤销的相关规定;若小水电项目业主是合法取得的审批手续,则小水电退出应适用行政许可撤回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百二十七条 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第六十九条 除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形外,行政机关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导致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这是行政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重要体现,也是小水电退出自然保护区和长江经济带应当给予补偿的直接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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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2:5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