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具体情况收费不同。 法律依据:《上海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规定:根据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司法局沪价费【2017】16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沪发改价调【2019】17号关于调整《上海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要求,结合《上海市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本市实际情况,现就本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关公证服务项目(包括为当事人提供公证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特别制定《上海市宝山公证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并将在本处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