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因为与上司不合被排挤离职,被迫辞职怎么补偿 |
释义 | 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被迫离职的员工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相应金额,最多不超过12个月。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还需支付额外的50%补偿金。员工可以请求补偿金的情况包括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保费等。但员工需明确提出基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情形,否则将失去请求补偿金的权利。 法律分析 会有被迫离职赔偿金: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中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另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均按解除劳动合同当月时的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50%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中第1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扩展资料: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补偿费用,原则上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解除经济补偿金的,但如果在企业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及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在辞职时,劳动者应明确表示其基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之情形提出解除,否则其自动离职的行为应视为因个人原因离职,劳动者以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就丧失了请求经济补偿金的权利,其再行主张亦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不需提前30日通知辞职还可获补偿,这就是“被迫辞职”: (1)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员工权益; (5)单位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 (6)以暴力等手段强迫劳动; (7)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 结语 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被迫离职的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赔偿金。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标准发放。此外,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支付额外的50%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辞职时应明确表示基于法律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保障其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被迫辞职的员工无需提前30日通知辞职,仍可获得补偿。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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