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找开发商协商,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和开发商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建设和出售一方,对商品房质量承担责任。开发商与购房者的房屋质量关系通过《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来约束,如果购房者因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应当由开发商向购房者赔偿,开发商呢再根据质量原因依据合同约定向施工、设计等责任单位赔偿。 第二、向房屋质量监督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方案不满意,可以向房屋质量监督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于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问题,住户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可以作为民事赔偿的证据。 第三、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上面两个途径都不能解决,购房者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解决纠纷方式,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房屋质量责任。 法律依据:《商品房买卖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记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