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记名股票可否一次或分次缴纳出资 |
释义 | 记名股票签发时,公司若是采用发起设立的,就可以约定分次缴纳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募集设立公司时必须实缴之后才能向外募集资本。记名股票可以通过背书方式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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