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该积极寻求权利救济的途径 |
释义 | 在林地被划为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时,林地经营者多处于被动的角色,较少成为此类决策制定的参与者。 且多为事后得知决策内容,导致较难获得的满意的补偿。 为了得到较均衡的权益补偿,林地经营者应化被动为主动,在知道林地被划入的事宜时,就应该通过各种渠道搜集相关决策的信息,并及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必要时,应该及时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维护权益。 一、在我国非法占有林地罪辩护胜算大吗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12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30日起施行。 2、第一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2)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3)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4)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二、如何才能多要林地拆迁补偿 (一)林木补偿费。 1、防护林:以造林、培育(肥培管理、病虫防治、护林防火等,下同)全过程的投入加林木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时林地上的林木实际价值计算。暂定造林当年每亩为1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计算。 2、用材林:同防护林。 3、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30000元计算。 4、特种用途林(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纪念林、自然保护区林和珍贵树种林,下同):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三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时的实际价值计算。暂定造林当年每亩2000——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计算。 5、苗木:以征用、占用当年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材树苗一年生苗木每亩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亩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苗木每亩3500——6000元;珍贵常绿树苗以一般用材树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6、四旁林木:按植树、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材树植树当年每株5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计算;珍贵常绿树以一般用材树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着物、建筑设施等,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二)森木植被恢复费暂定每亩30000元,免交垦复基金。征用、占用林地单位在被征用、占用林地邻近补足林地的,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三)林地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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