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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叫洗钱?洗钱从哪来?
释义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提供资金帐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转帐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及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另外,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分子为自己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则应按照刑法吸收犯理论,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从一重罪而论,按其所实施的犯罪定罪量刑,不实行数罪并罚。
    什么是洗钱罪洗钱罪的构成有哪些?
    所谓洗钱犯罪,是指“将脏钱洗净”或“将钱漂白”,使犯罪所得得以隐瞒和伪装,使之具有表面的合法性,是对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的各种犯罪活动的总称。
    洗钱罪的构成要件有: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了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实施了洗钱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洗钱罪量刑标准2020?
    构成洗钱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上以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提供资金帐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转帐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及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行为。
    洗钱罪既遂最多判几年?
    洗钱罪既遂最多判十年有期徒刑。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洗钱罪是什么洗钱罪怎么量刑判
    所谓洗钱犯罪,是指“将脏钱洗净”或“将钱漂白”,使犯罪所得的收益得以隐瞒和伪装,使之具有表面的合法性,是对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的各种犯罪活动的总称。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反洗钱双罚制的处罚方式是什么?
    关于反洗钱双罚制的处罚方式是什么?的法律问题。
    在我国,洗钱这种行为不仅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还可能危害国家的经济安全。
    在洗钱这种事件中,往往不是一个人可以做到的,一般是一个团体或是单位的共同行为。
    国家不断加强了对反洗钱处罚的力度,反洗钱双罚制是什么意思,如何处罚,下面跟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反洗钱双罚制的处罚措施及防范措施随着FATF第四轮互评的临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人民银行”)加强了针对反洗钱违法行为的处罚。
    人民银行2017年度公布了超过350条反洗钱处罚记录,总处罚金额近9,000万元。
    在2017年度的反洗钱处罚中,按处罚数计算,同时针对义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双罚制”)占全部处罚的73%。
    有的人民银行在公布时将针对义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放在同一条处罚记录中,有的则分不同处罚记录进行列示。
    单纯处罚单位或者个人的情况较少,分别占全部处罚的26%和1%。
    因此,“双罚制”已经成为主要处罚方式。
    在公布具体违法行为的处罚中,超过90%的处罚都涉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近一半的处罚涉及未按规定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和未按规定履行大额交易报告义务;
    有近五分之一的处罚涉及未按规定履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资料保存义务。
    “其他”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近年来监管要求不断提高、处罚力度不断加强。
    为了更好应对这些变化,各义务机构应当从提升工作现状和善用科技两个方面着力。
    以监管机构非常重视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为例,超过90%的处罚针对的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在反洗钱分类评级工作中,客户身份识别相关的分值接近20分(满分100分);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RS”)也对客户身份识别提出了相应要求。
    随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235号文”)的推出,监管机构对于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要求又进一步提升:
    不仅需要加强非自然人客户收益所有人、特定自然人的身份识别工作,还需要关注特定业务关系中客户的身份识别措施。
    各义务机构仅仅依靠原有的反洗钱合规体系来满足最新监管要求是存在难度的,需要通过增补反洗钱制度、完善客户信息收集两种途径来实现。
    普华永道通过对各义务机构客户类型、反洗钱工作现状进行梳理,可以针对不同类型的客户设计相应的客户身份识别方案、建立文件要求清单和问题清单,为无法识别的客户提供相应处置建议;
    同时根据需要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另一方面,随着各义务机构客户规模增加、交易量上升,单纯依靠人工完成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难度加大。
    同时,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存在大量可以通过机器人完成的工作,比如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进度监控与数据报送、黑名单更新、定期扫描客户风险要素并提示风险、非自然人客户信息检索等。
    普华永道在这些方面可以提供相应的技术解决方案,而这些方案可以大大提升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源使用效率。
    根据上述内容我们可以发现,在反洗钱双罚制上中国人民银行加强了管控,对于洗钱的行为一般是采用罚款的方式处罚的,并且针对不同类型的客户提供不同的处置建议,在源头上加强监管,在科技上创新,关注在业务中客户的身份信息,一旦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大家在生活中也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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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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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8: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