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更换身份证照片可以去往派出所,向派出所提出要求重新拍照。市民在照身份证时,无论是在派出 所还是在照相馆等采集点,都可以重复拍照。在拍摄身份证照前,市民要洗净脸上的汗渍、油污,严禁化浓妆,不能佩戴任何影响拍摄效果的饰品。拍摄时,必须穿着深色有标准领的衬衫、T恤或者西装,不得穿制服拍照,如果长发需要露出双耳。如果仅仅是因为身份证照片拍得丑为由要求更换身份证不予办理,但如果身份证不小心丢了或损坏了,重办身份证的时候可以重新采集照片。 照片要求: (1)申领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着法定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公民应配戴眼镜; (2)白色背景无边框,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相片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脸部无局部亮度; (3)照片尺寸为26mm(宽)×32mm(高),脸部宽度(两耳根之间)为15±1mm; (4)头发不能耸立过高(具体可以事先说明用途,并根据工作人员提示办理即可)。 身份证可去户籍地办理 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2.现场取像照片,并采集指纹信息; 3.换领缴纳工本费,每证20元,补领缴纳证件工本费,每证40元; 4.自提交申请表之日起60日内,公安机关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