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单位共青团支部的成立方式: 1.进行团员统计,登记造册,商定委员候选人人选。 2.单位党组织向上级团委提交成立团支部的函。 3.上级团委对申请成立团支部的单位进行情况核实,并给予同意成立团支部的函复。 4.单位党组织向上级团委提交召开团员大会的函。 5.上级团委函复。 法律客观: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第四条 团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领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团支部。 团支部团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团支部团员人数可以适当放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