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找谁解决 |
释义 |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如果不是业主自己使用问题或者物业管理不当的问题,则是施工方的责任;施工方对开发商负责,开发商对购房者负责,购房者不可能直接追究施工方责任,所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如果业主的房子是在约定的保修期限内发生了质量问题,业主可以找开发商维修;如果业主的房屋质量问题是在约定的保修期限超过之后发生的,那么业主就只能自行维修。 一、露台漏水的责任是谁的 阳台漏水是谁的责任并没有固定的答案,一般需要根据阳台漏水的原因和位置来判断。具体如下: 1、如果阳台漏水是由阳台本身的质量问题引起的,那么阳台漏水就是开发商的责任; 2、如果阳台漏水是业主使用不当或装修不当造成的,给楼下业主造成损失,那么阳台漏水就是业主自己的责任,业主需要自己负责维修,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物业什么时候开始收物业费 开发商通知的交房日开始计收。记住是开发商交房的日期。不管业主是否按期接收房屋,都从这天开始计算物业费。 下面几种情况时,自业主领取钥匙时开始计费: (一)开发商销售的尾房; (二)因开发商原因,造成交房日期延迟的房屋; (三)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经开发商确认后,需要维修而暂缓交房的; (四)发生纠纷,处于法院审理之中,需等待审判结果的房屋; (五)其他情况,开发商同意暂缓交房的房屋。 发生上述情况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在业主领取钥匙之前,由开发商承担物业费用。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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