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丢了怎么找回来 |
释义 | 首先是户口本挂失,必须是户主本人到派出所进行报告,同时提出书面的申请,要求就自己家的户口本进行补办,户口本上如果还有其他成年人,那么其他所有的成年人都必须在申请书上进行签字。如果户口本上的户主没有办法亲自去派出所申请,那么必须出具书面的委托申请书,但是要注意的委托的申请人必须是成年人,且在本户口本上,出具授权委托证明后,判处所要走访调查,是否属实,才能予以办理。当然申请办理时,必须要提交户主或者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兹证明。 一、户口本丢了怎么办 户口本丢了的处理方法如下: 1、确认当事人的户口本已经遗失; 2、如果当事人的户口本确认已遗失,户主本人应在第一时间到派出所找寻户籍民警,挂失并提交申请。 一、户口本的补办流程如下: 1、当事人需要填写户口本丢失申请表,简要说明丢失的原因,填写时需要带上身份证; 2、从填写报失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未找到户口本的,由户主提出申请经派出所批准后办理补领户口本的手续; 3、如果户主不能办理的,申办人还需要出具户主授权的委托证明。 二、户口本补办需要的材料如下: 1、填写《入户申请表》; 2、到居委会或者单位开具户籍的个人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在当地的住房证明和入户地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到单位开具工作证明和生活来源的证明; 5、若是申请共同居住的亲属还需要提供亲属的关系证明。 总之,由户主本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出补领申请;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补发的居民户口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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