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介陷阱应对策略 |
释义 | 房产中介陷阱及避免方法。中介需具备执照和资质证书,合同要认真阅读,不隐瞒私下成交。根据民法典,中介人应如实报告,隐瞒重要事实需承担赔偿责任。中介陷阱包括虚假宣传吸引客户、虚假承诺锁定交易、隐瞒事实促成交易、违规操作恶意网签。要警惕中介的不法行为,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一、怎么避免中介的陷阱 1、避免中介的陷阱应注意审查中介公司是否具备工商执照和房管局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综合比较各中介公司的服务模式;认真阅读对方提供的“中介代理合同”;不要和经纪人隐瞒公司私下成交。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二、房产中介都有哪些陷阱 1、虚假宣传,吸引客户;当房屋买卖双方处于买卖观望状态时,房产中介经纪人通常会采用虚假宣传的方式,吸引客户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协议。 2、虚假承诺,锁定交易;交易初期,房产中介经纪人往往会向客户做出虚假承诺,进而锁定交易,但这些虚假承诺通常难以实现,而客户往往又因为缺乏书面证据而难以维权。 3、隐瞒事实,促成交易;在房屋买卖居间服务过程中,房产中介经纪人往往会采用“背靠背”的谈判交易方式,将买卖双方隔开谈判,并由其居间传递信息。通过这种方式,房产中介公司一方面可以避免买卖双方自行交易,另一方面可以在第一时间获取双方交易信息,借助于这一优势地位,房产中介经纪人为了尽快促成买卖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协议,赚取佣金,往往会通过隐瞒双方各需条件的重要事实恶意促成买卖。 4、违规操作,恶意网签;房产中介公司往往会要求买卖双方草签《房屋买卖协议》,甚至是先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再协商买卖事宜,以此来证明居间服务的成功。为了防止买卖双方解除协议、终止服务,房产中介公司还会在未取得买卖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或买卖双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对拟交易房屋进行网签备案。 结语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可以有效避免中介的陷阱。首先,审查中介公司的资质和执照,确保其合法经营。其次,比较各中介公司的服务模式,选择可信赖的合作伙伴。此外,认真阅读中介代理合同,不要与经纪人私下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介人应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不得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最后,委托人应按约支付报酬。在与房产中介打交道时,要警惕虚假宣传、虚假承诺、隐瞒事实和违规操作等陷阱。只有保持警惕并依法维权,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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