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企业所得税中的三项经费指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十四的部分,准予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