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裁决是审判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就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法院裁决的规定如下: 1、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2、当庭宣判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3、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4、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5、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不受普通程序中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顺序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