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2、目前,新三板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新三板与老三板最大的不同是配对成交,设置30%幅度,超过此幅度要公开买卖双方信息。国务院批准,决定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首批扩大试点新增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 法律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 (二)股票公开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