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1942年2月,毛泽东先后发表《整顿党的作风》和《反对党八股》的演说,整风运动随之进入普遍整风时期。 2、该阶段的任务是:反对主观主义以整顿学风,反对宗派主义以整顿党风,反对党八股以整顿文风。 3、方针是: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斗争,达到新的团结;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十条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