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上海将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提高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交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年限,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的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以上,同时限购审核将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要从紧实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对于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如果继续购买普通住房,那么首付款比例需要5成,这和过去的政策相比是收紧的。而如果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那么首付款比例需要7成。在这里面,对于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此前上海市政府已经有了规定,比如根据内环中环外环等界定总价,以及包括设定144平方米等类似的户型条件。此类政策背后的含义是,如果后续要换购市区的房源或者大户型,可能从银行获取信贷的难度会加大,这也是为了防范上海市场目前购房中炒房因素增加的风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