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一、房屋登记怎么办 房屋登记的处理程序为: 1、申请人进行申请房屋产权登记; 2、房屋登记机关接受权利人的请求,并对权利人所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3、实质审查; 4、记载于登记簿; 5、予以核准登记的给权利人颁发房屋产权证书; 6、公告。 二、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期一般以房屋抵押担保的债务清偿期限而定。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合同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